召開聽證會的要求,主要有8個條件
Tips:點擊圖片進入下一頁或下一篇
召開聽證會的要求?答案:主要有8個條件。聽證會主要來源于英美等發達國家,屬于立法程序制度。主要是模擬司法審判,采取雙方互相辯論的模式,然后對辯論結果采取處理。一般在行政程序里有聽證制度,同時在立法里也有聽證制度的存在。舉行聽證會主要有以下8個條件。
1、聽證的申請人必須要滿足是公民、法人又或者是其他組織。如果當事人要聽證的話,要在三日內說明。
2、行政機關需要在聽證舉行前的七日前,告知當事人聽證的具體時間和地點;
3、如果是涉及到國家秘密、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話,可以選擇私下舉行,否則就要公開舉行。
4、聽證主要是由行政機關指定的非本案調查人員來主持的;
5、如果是當事人覺得主持人與本案不方便出席的,可以申請回避。
6、在舉行聽證的時候,調查人員需要指出當事人違法的具體事實,要提供相關的證據和建議;
7、當事人可以進行一定的申辯和質證。
8、聽證的時候要做筆錄,筆錄要進行簽字和蓋章。當事人如果有異議的話,可以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相關規定來執行。